2004年8月10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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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三大机制 防控经济犯罪
陈晓明 王晖 徐盛惠

  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的预警机制、综合防控机制和办案协作机制,源于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该决定从提高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的整体水平出发,第一次提出了公安经侦工作的“三大机制”建设。
  建立“三大机制”,其最终目的是提高防范、控制和打击经济犯罪的整体水平,这也是公安经侦工作的根本出发点。笔者认为,“三大机制”是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其中预警机制是前提和基础,协作机制是手段和保障,防控机制是目的。这三者如同一个链条的三个环节,既相互交融,又相互作用;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有着各自不同的内涵要求。
  一预警机制必须以情报信息为先导,以发现及时、反应迅捷、警示准确为目标。
  所谓预警机制是指在经济犯罪案件发生之前预先发出警报,从而防范和制止犯罪发生的工作机制。它通过对预情的把握运用,起到警示社会各界加强防范工作的作用,增强打击和防范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因此,建立预警机制归根到底就是多角度、全方位地搜集、占有信息,并作出研判、应用。
    1、建立起规范齐全、实时完整的动态信息资料库。一是要建立起联通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公检法机关之间的情报信息数据交换库,将各自职责范围内所掌握的有关经济违法犯罪的各类信息、可能反映经济违法犯罪线索的关联信息、监管经济活动的基础信息全部汇集到一个统一的数据库中开放交换。二是要全面收集各个经济领域、企事业单位、各类市场甚至居民社区等各个部位中的经济违法犯罪情报信息。三是要建立和完善经济犯罪情报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对经济犯罪基础信息的计算机管理和联网查询,提高信息运用的科技水平。
    2、建立起经济犯罪信息的研判制度。
  3、建立及时规范的预警信息发布制度。
  二综合防控机制必须以专群结合为方针,以实现打防衔接、严密网络为目标。
  对经济犯罪的防控,必须运用一切与经济运行安全相关的社会资源进行综合防控。
  打与防是一个辩证统一的关系,打击是一种最积极、最有效的防范措施。尤其是在当前经济犯罪活动严峻的形势下,必须突出强化打击职能,始终保持对各种严重经济犯罪的高压态势,显示出刑事司法的威慑力,以打击促进防范,以打击推进防控。“洗钱”活动是经济犯罪活动的基本手段,因此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探索建立起反洗钱机制。通过进一步完善大额、可疑资金交易监控制度,加强情报分析研究,发现犯罪嫌疑,进行严厉打击,控制犯罪危害。
  三办案协作机制必须以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为载体,以实现打得准、防得牢、控得住为目的。
  这里所谓的办案协作机制是指公安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及检察院、法院既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又共享信息相互补充,确保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
    1、建立衔接的案件双向移送制度。这是办案协作机制的核心。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要在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基础上,根据不同行政执法机关职能管辖范围、案件特点的差异,制定每一个具体经济领域内涉嫌犯罪案件与行政违法案件双向移送的具体规定,尽可能减少异议,减少分歧,明确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公安机关必须认真受理行政机关移送的犯罪嫌疑案件,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同时,对于在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中发现的其他经济违法行为,也应相应地移送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共同编织起打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的天罗法网,也更有利于行政执法部门堵漏补缺,加强管理。
    2、建立公安驻行政执法机关联络机构。以此为载体和平台,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了解和掌握经济形势、政策措施以及经济违法动态,共同分析、预测经济犯罪的发展趋势,研究、落实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对策措施,及时调整工作部署,呼应行政执法机关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专项行动。(陈晓明 王晖 徐盛惠)